.3 3。建筑物高度控制3。3。1,桂林市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必须严格控制 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 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3,3。2。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3、3、3 距规划与现状风景区,点。用地范围周边30米内的建筑物控制为低层建筑,其高度不超过10米,3,3.4 建筑基地位于下列山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 其建筑高度须符合以下规定,3,3.4,1.一级重点保护山体有叠彩山、独秀峰 伏波山.象山。南溪山、穿山 普陀山,塔山,老人山。净瓶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3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3、3、4.2、二级重点保护山体有清秀山。西山,中隐山,隐山,虞山,宝积山 骝马山 斗鸡山。铁封山,月牙山。鹦鹉山,雁山,国家山等十三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25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3 3。4.3.三级重点保护的景观山体有芙蓉山。马鞍山,甲山 会仙山.九华山、骑马山 朝阳山,雉山,方竹山、乳钟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控制圈半径2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24米。3,3,5,建筑基地位于下列水体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3.3 5、1,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历史城区段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沿岸300米范围内为多层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3,5,2,桃花江,宁远河,訾洲河。小东江,杉湖,桂湖和木龙湖沿江 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3、3.5。3.榕湖和八角塘沿岸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3,3,6.建筑基地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视廊范围内的 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3.3.6、1.象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穿山 南溪山,西山.老人山景观视廊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 3、3,3,6,2.穿山,塔山以北至上海路之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3。3 6。3,阳桥东、西两侧群峰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3,3,6,4.南门桥头东 西两条景观视廊 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3,3,6、5、十字街广场、中心.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 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 3。3、3.6,6.解放桥 漓江桥 虞山桥,净瓶山桥南,北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3.3 7,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非建筑区外2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新、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3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城墙外16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有特殊要求的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3 3.8.市中心区、两江四湖、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 其中解放东路以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3。3,9.建筑基地位于城市新区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3 3.9、1 琴潭新区核心地段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5米 3、3,9,2,城北新区火车铁路客运站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4米 3.3、9 3,三里店中心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3。3,9,4 上海路,中山南路商业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3,3,9。5。其余地段建筑高度为34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