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建筑物高度控制3、3。1。桂林市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必须严格控制、除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3,3.2。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3.3 3。距规划与现状风景区,点。用地范围周边30米内的建筑物控制为低层建筑.其高度不超过10米 3,3。4,建筑基地位于下列山体的建筑高度控制圈内的 其建筑高度须符合以下规定。3。3,4,1.一级重点保护山体有叠彩山、独秀峰。伏波山,象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塔山、老人山.净瓶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3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3.3.4,2。二级重点保护山体有清秀山、西山 中隐山。隐山,虞山、宝积山 骝马山.斗鸡山.铁封山.月牙山。鹦鹉山 雁山。国家山等十三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半径25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16米。3 3.4,3。三级重点保护的景观山体有芙蓉山,马鞍山,甲山,会仙山 九华山,骑马山 朝阳山,雉山。方竹山,乳钟山等十座,山体以各座山山顶投影点为圆心、控制圈半径200米内的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但高度不大于24米.3,3.5,建筑基地位于下列水体高度控制圈内的、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3 3。5,1。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历史城区段漓江沿江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沿岸300米范围内为多层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3,3.5,2,桃花江、宁远河 訾洲河。小东江。杉湖,桂湖和木龙湖沿江.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3。3 5 3.榕湖和八角塘沿岸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3,3。6,建筑基地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视廊范围内的,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3,3.6、1,象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 穿山。南溪山、西山、老人山景观视廊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高度的1 3、3、3,6,2.穿山、塔山以北至上海路之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3,3 6 3.阳桥东,西两侧群峰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3,3、6,4,南门桥头东.西两条景观视廊 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 3、3,3,6 5 十字街广场,中心 东,西两条景观视廊,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3,3,6、6。解放桥,漓江桥、虞山桥、净瓶山桥南.北可视群峰以内。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峰高度的1,3.3,3 7.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非建筑区外2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新.改 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30米范围内为低层建筑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城墙外16米范围内为非建筑区 有特殊要求的以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为准,3、3、8,市中心区.两江四湖。漓江.桃花江 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 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其中解放东路以北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3 3 9 建筑基地位于城市新区范围内的 其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3,3.9。1,琴潭新区核心地段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5米 3。3、9,2 城北新区火车铁路客运站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4米、3。3 9,3 三里店中心附近允许少量成组高层建筑,其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3,3,9,4,上海路,中山南路商业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3,3.9,5.其余地段建筑高度为34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