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管理 3 1,建筑间距3,1,1.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 消防,抗震.管线埋设,文物保护,安全的技术规定。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朝向,环保节能.视觉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执行本规定.高层住宅 医院,学校及幼托规划方案在送审时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3.1 2 根据日照 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2、1.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93,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结合桂林所属的气候区划 区.桂林市住宅区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新建住宅区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3、1 2,2.多层住宅建筑之间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一律不得低于13米 住宅外墙出挑阳台时 其正面阳台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的正面外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10米。且应满足日照要求。3 1,2,3。有规则平面的居住建筑、按建筑最突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3。1 2 4、相邻低。多层.中高层 及高层居住建筑中。北侧建筑底层为用于停车 休闲活动和绿化等非居住用途的架空层或建筑底层有其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时 间距计算时可扣除此架空层或非居住用房.含商店.高度,当相邻居住建筑室外基地标高不一致时,其相互间距计算应统筹考虑室外高差对住宅日照的增减影响.3。1。2、5,对原有居住建筑进行改建 扩建或增加任何设施时 不应使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1。2、6,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应符合本规定第3。1.2,1条和第3,1 2.2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低,多层 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要求,1、朝向为南北向的 指正南北和南偏东 西.45度以内、含45度 下同 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6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 04倍,2 朝向为东西向的 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 其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8倍 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 9倍,2,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1、南北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 7倍 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2 东西向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 7倍、在规划二级控制区和规划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0,8倍。且必须满足消防间距要求、3。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 山墙宽度大于14米或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均按居住建筑的平行正面间距控制.3。低,多层、包括中高层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1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 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4.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与相邻的建筑之间的间距,在规划一级控制区内不得小于其南侧建筑高度的1 1倍,在规划二。三级控制区内不小于1.2倍、且须满足本规定第3 1.2、2条的要求、3,1.2,7、高层居住建筑相互之间以及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采用经建设部认证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保证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日照的有效时间满足本规定第3。1 2,1条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参见附录C,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1.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 7倍,且不小于24米,2.东西向的、如果相向互开居室窗者 相互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 且不宜小于18米,2.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1.南北向的 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 且不得小于24米,2、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 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应满足.1 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7倍 且不得小于24米,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 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按本规定3 1,2。6条的1、1.款有关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13米,3,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9倍。且不得小于13米.4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应满足,1,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南侧.与其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高层居住建筑高度的0、5倍 且不得小于24米.2。高层居住建筑位于北侧 与其南侧的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低 多层 中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时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及山墙开启居室窗洞的.则其间距一律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5、高层居住建筑与高、低,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要求,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3、1,2。8,相邻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1,低层与低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农村低层居住建筑、不超过3层 的山墙最小间距不得低于4米,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住宅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对此规定还应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2,低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多层,包括中高层、与多层.包括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3,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4、高层与高层居住建筑相邻时、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5、山墙原则上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窗洞,若山墙开启居室窗洞、则其间距按正面间距控制。3,1,3、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3.1、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3,1。3 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3 1 3,3.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来控制、但若居住建筑山墙有居室窗户、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规定控制 3。1 4。大学,中学及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 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3、两排教学楼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小于25米.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即日照间距系数为1,5。3.1 5 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用房建筑间距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2米,3 1,6 非居住建筑.第3 1、4.3、1,5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3。1 6。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1 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米、3、1。6,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3 1.6 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3、1,6。4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 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3 1,6,5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规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