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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6。2,1.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进行保护、6 2.2.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靖江王府。靖江王陵,甑皮岩洞穴遗址、鹦鹉山、静江府城池图、摩崖石刻,古南门、东镇门、宋代和元代城墙遗址,木龙古塔。木龙津渡、府学文庙石刻,龙隐岩龙隐洞摩崖石刻,叠彩山摩崖石刻,伏波山摩崖石刻,西山摩崖石刻,李宗仁官邸,李济深故居,白崇禧故居。崇善路清真寺、广西壮族自治区立艺术馆,蒋翊武先生就义纪念碑,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等历史文物古迹,6。2.3 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三级界线进行保护、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按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提出规划措施。6 2。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文物古迹单位现在的地界或历史上原有界线为界、严格保护原有文物古迹和风貌环境。拆除非历史性建筑,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文物修缮工程除外、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6,2。5,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破坏地形,地貌,植被.道路、水系等、对该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的控制、具体可分为两类。6 2,5。1、一类地带.非建筑区,在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米以内和靖江王府沿王府城墙16米范围内为保护文物环境及景观而设置的非建设地带、在这个地带内只能进行绿化和建筑消防车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设施 对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6 2 5 2.二类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指一类地带。非建筑区.范围外20米以上区域内 新,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这类地带内新.改。建筑的性质,形式,风格,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需征得市文物保护部门同意。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6.2.6。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各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所允许的新 改.建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墙 烟囱等 6 2。7。文物保护单位所处地段还可通过对影响文物古迹空间和视野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体量。高度进行分析控制 从视觉上保护文物古迹的环境。在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保护规划中划定环境协调区、该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的规划建筑风格与色调应与文物及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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