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环卫设施4,5,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 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4.5,2,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 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动频繁处 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4,5 3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 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 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4,5。4、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公共厕所应符合以下规定、4,5,4、1.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作为城市公厕建设的主要方向.4。5,4 2.凡在一,二级规划控制区城市主干道两侧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文化娱乐 旅游服务,交通枢纽设施,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商住综合楼 其底层厕所必须作为城市公共厕所使用.并分别设置内部使用与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同时按有关规范配置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 4,5。4、3,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5座,4,5,5、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4、5 5、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4.5、5 2、商业区.市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客运交通枢纽 文化娱乐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 体育场 馆 展览馆附近及其它人流集散公共场所,4。5,5。3。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4。5,6.公共厕所的相互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满足以下规定 4.5.6.1,主要繁华街道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米至500米,4,5,6.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米至1000米为宜、街巷内供没有卫生设施住宅的居民使用的厕所,按服务半径70米至100米设置1座,4。5。6 3、未改造的老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100米至150米、新建居民区公共厕所间距为500米至800米,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4,5,6.4,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公共厕所间距为800米至1000米.4。5.7、独立式公共厕所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和环境美化。其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且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4、5,8。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确定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分类标准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GJJ14、87、4,5。9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 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密集的地区,废物箱设置间距按照道路功能划分,商业、金融业街道的废物箱间距按50米至100米、主 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100米至200米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的废物箱间距按200米至400米,4.5,10、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位置 规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 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以下规定 4.5.10.1。设置在建筑物内的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较为隐蔽的地方并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要求,4 5,10、2。单独设置的大 中型转运站,转运量。50t、d.绿地率不低于30,4.5、10,3、转运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封闭式的建筑形式,并符合相应规范。4、5 10、4 在规划一级规划控制区内不宜单独设置大 中型转运站 4、5,11 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和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4,5,11、1、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400米至1000米.4.5,11、2。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至4000米 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见表4 5,12、表4.5、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转运量,t,d,用地面积 m2,与相邻建筑间距,m。绿化隔离带宽度 m。450,8000、30,15150,4502500,10000,15、850。150800,3000。10,5.50200。1000 8、3注 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2 用地面积中包括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3、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4,5.13.居住用地内垃圾转运站,按用地规模0、7平方公里至1平方公里设置1座 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距离不小于5米.且应采用封闭式设施。4,5.14。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位置应固定 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垃圾收集点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 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