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6,4 1.应严格按照。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桂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6,4、2,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对旧城核心保护区的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 传统中轴线、靖江王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街区,道路及街巷,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传统文化等方面 6.4,3、整体保护的古城格局.古南门,府学文庙轴线 叠彩山、靖江王城。象鼻山轴线,中山路,解放路。十字街。街道格局.城墙遗迹 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的大环境。6,4、4。规划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强化城市特色结合.6,4,4.1.保护体现山 水 城,天人合一。古城格局的城市轴线和景观视廊,6.4,4。2,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强化以靖江王城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展示城市传统文化、6.4.4,3,保护文化民俗风貌区,发展特色街区与保护古城文化相结合,同发展旅游经济相适应,6 4,4。4,保护自然景观风貌区.注意对叠彩山。伏波山,铁封山、伏龙洲、象鼻山、相思岛自然与人文环境的整体保护与利用 发展郊野山水与民族风情游览。注意对古城区现存的名木古树的保护。6 4、4 5、恢复体现古城格局的重要认知点 创造强化古城风貌特色的新景观,6,4、5。以叠彩。普陀.穿山。西山及老人山五山的制高点为端点划定中心山水城环境控制区 在控制区范围内,按照本规定第3.3.6条、3,3.7条、3 3、8条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密度、保护历史名城的山水城格局、重点留出象鼻山至叠彩、普陀,穿山。西山、老人山的几条主要观景视廊,6.4.6、规划强调空间结构及古城格局的控制。改善古城区功能、调整用地布局、通过对体现古城区格局轮廓的古城墙.城门。河岸驳堤,水城墙 道路。水系的保护、恢复古城城市的脉络空间结构、6,4、7 控制旧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并坚持在旧城区内的交通出行必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小汽车在旧城区的过度使用 有效疏解旧城核心保护区的交通压力.6。4.8,在旧城核心区内。处理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道路路幅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同时。协调解决好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6、4 9 在旧城核心区内、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 控制其周围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等 6.4 10.在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对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 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 已建的平屋顶住宅 应逐步改为坡顶 6,4。11 在旧城核心区内、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保护,严禁砍伐和随意移植,并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建设街道绿化,院落绿化 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桂林特点的植物品种,6,4。12。传统地名是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必须加以保护 对传统街巷,山体 水体及历史文化建筑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