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荷载及其组合10 3 1,轧钢设备基础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和作用 1,永久荷载。应包括设备自重,基础自重、基础上的土重。土压力,平台或厂房柱传来的永久荷载等.2 可变荷载.应包括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平台 地面均布活荷载等.3.其他荷载和作用应包括温度作用,地震作用等、10.3。2。设备正常操作荷载 事故荷载标准值应采用设备专业提供的当量荷载值 设备专业对轧制设备当量荷载的计算除有专门标准规定外、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10、3 3。设备基础的荷载效应应采用各种工况下的最不利组合,参加同一种组合的荷载必须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轧钢设备基础荷载效应应按表10,3、3、1进行组合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10.3,3.2取值.表10,3,3 1,轧钢设备基础荷载组合表。注,1 表中,为应考虑.为不考虑,为与其他可变荷载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 应考虑,当不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不考虑、2、在设备占有的范围内.不应考虑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表10、3 3,2、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表,注,1 轧机基础的事故荷载组合及组合值系数见本规范第10 3、5条。2 对同一机组设备基础,当可能同时发生两种或多种事故时。事故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对第一种事故荷载取1。0.对第二种及第三种事故荷载取0、7。并依次调换组合值系数.取其最不利的组合.但本规范第10.3,5条有特别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除外.10。3。4,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时,轧钢设备基础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6 7条的规定取值 其中事故荷载属于特殊工况,其分项系数可取1,2.设备的尖峰荷载已包含了设备静荷载、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在采用尖峰荷载效应的组合中。不得另加这些荷载的分项效应,尖峰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2,10,3,5,轧机基础的正常操作和事故两种工况的荷载效应 应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组合、1 正常操作工况应进行正常轧制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组合系数应均取1,0.2。事故工况应进行下列情况的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断轴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轧制水平惯性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2、连轧机之间的水平张力与断轴力矩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水平张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3 对型材的初轧机,除考虑上述两种事故工况外.尚应考虑正常轧制力矩与轧件顶推床的水平力组合.组合值系数均取1。0,10,3。6、对高架式布置的轧管.型材设备基础的平台柱和柱基础。当柱的从属平台面积超过50m2时.平台的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乘以0,9的折减系数、但备品备件的区域不应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