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荷载及其组合10,3,1.轧钢设备基础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和作用,1,永久荷载 应包括设备自重 基础自重.基础上的土重,土压力,平台或厂房柱传来的永久荷载等。2.可变荷载,应包括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等.3。其他荷载和作用应包括温度作用.地震作用等,10 3、2,设备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标准值应采用设备专业提供的当量荷载值,设备专业对轧制设备当量荷载的计算除有专门标准规定外,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10.3,3,设备基础的荷载效应应采用各种工况下的最不利组合,参加同一种组合的荷载必须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轧钢设备基础荷载效应应按表10 3。3 1进行组合,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10。3,3、2取值。表10,3、3。1 轧钢设备基础荷载组合表、注,1 表中.为应考虑.为不考虑,为与其他可变荷载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应考虑,当不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不考虑,2、在设备占有的范围内.不应考虑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表10 3。3。2。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表,注.1.轧机基础的事故荷载组合及组合值系数见本规范第10,3。5条、2。对同一机组设备基础。当可能同时发生两种或多种事故时 事故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对第一种事故荷载取1 0 对第二种及第三种事故荷载取0 7。并依次调换组合值系数,取其最不利的组合.但本规范第10,3、5条有特别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除外 10、3.4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时.轧钢设备基础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6 7条的规定取值。其中事故荷载属于特殊工况 其分项系数可取1 2、设备的尖峰荷载已包含了设备静荷载,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 在采用尖峰荷载效应的组合中、不得另加这些荷载的分项效应,尖峰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2。10,3。5.轧机基础的正常操作和事故两种工况的荷载效应 应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组合,1。正常操作工况应进行正常轧制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组合系数应均取1。0.2,事故工况应进行下列情况的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轴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 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 0,轧制水平惯性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2、连轧机之间的水平张力与断轴力矩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水平张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3 对型材的初轧机,除考虑上述两种事故工况外,尚应考虑正常轧制力矩与轧件顶推床的水平力组合.组合值系数均取1。0 10,3,6,对高架式布置的轧管。型材设备基础的平台柱和柱基础.当柱的从属平台面积超过50m2时、平台的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乘以0,9的折减系数,但备品备件的区域不应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