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荷载及其组合10,3、1.轧钢设备基础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和作用。1。永久荷载,应包括设备自重.基础自重,基础上的土重 土压力。平台或厂房柱传来的永久荷载等。2,可变荷载。应包括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 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等。3.其他荷载和作用应包括温度作用.地震作用等。10。3.2.设备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标准值应采用设备专业提供的当量荷载值、设备专业对轧制设备当量荷载的计算除有专门标准规定外,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10.3.3 设备基础的荷载效应应采用各种工况下的最不利组合,参加同一种组合的荷载必须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 轧钢设备基础荷载效应应按表10 3.3,1进行组合,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10.3、3 2取值、表10、3.3。1,轧钢设备基础荷载组合表,注,1.表中。为应考虑,为不考虑,为与其他可变荷载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 应考虑 当不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不考虑,2、在设备占有的范围内。不应考虑平台 地面均布活荷载,表10。3,3,2,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准永久值系数表 注,1。轧机基础的事故荷载组合及组合值系数见本规范第10、3,5条.2,对同一机组设备基础、当可能同时发生两种或多种事故时、事故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对第一种事故荷载取1,0,对第二种及第三种事故荷载取0,7。并依次调换组合值系数。取其最不利的组合.但本规范第10 3、5条有特别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除外。10,3.4,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时 轧钢设备基础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6,7条的规定取值。其中事故荷载属于特殊工况,其分项系数可取1 2,设备的尖峰荷载已包含了设备静荷载.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在采用尖峰荷载效应的组合中,不得另加这些荷载的分项效应、尖峰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2 10 3,5,轧机基础的正常操作和事故两种工况的荷载效应.应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组合,1.正常操作工况应进行正常轧制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组合系数应均取1,0,2.事故工况应进行下列情况的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轴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 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轧制水平惯性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2。连轧机之间的水平张力与断轴力矩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水平张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 3,对型材的初轧机。除考虑上述两种事故工况外.尚应考虑正常轧制力矩与轧件顶推床的水平力组合,组合值系数均取1,0、10,3。6 对高架式布置的轧管。型材设备基础的平台柱和柱基础、当柱的从属平台面积超过50m2时,平台的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乘以0。9的折减系数.但备品备件的区域不应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