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荷载及其组合10,3 1,轧钢设备基础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和作用,1 永久荷载。应包括设备自重.基础自重、基础上的土重 土压力.平台或厂房柱传来的永久荷载等。2,可变荷载.应包括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等。3、其他荷载和作用应包括温度作用.地震作用等。10、3,2.设备正常操作荷载 事故荷载标准值应采用设备专业提供的当量荷载值。设备专业对轧制设备当量荷载的计算除有专门标准规定外。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10。3 3,设备基础的荷载效应应采用各种工况下的最不利组合。参加同一种组合的荷载必须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轧钢设备基础荷载效应应按表10 3。3.1进行组合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10、3 3.2取值,表10。3,3 1、轧钢设备基础荷载组合表 注.1、表中、为应考虑、为不考虑、为与其他可变荷载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应考虑.当不具有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不考虑.2。在设备占有的范围内,不应考虑平台,地面均布活荷载、表10、3、3,2 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表。注,1.轧机基础的事故荷载组合及组合值系数见本规范第10,3.5条.2、对同一机组设备基础.当可能同时发生两种或多种事故时 事故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对第一种事故荷载取1。0,对第二种及第三种事故荷载取0、7、并依次调换组合值系数。取其最不利的组合。但本规范第10.3、5条有特别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除外,10。3.4,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时。轧钢设备基础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6.7条的规定取值。其中事故荷载属于特殊工况.其分项系数可取1 2 设备的尖峰荷载已包含了设备静荷载,正常操作荷载、事故荷载.在采用尖峰荷载效应的组合中,不得另加这些荷载的分项效应 尖峰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2。10,3。5。轧机基础的正常操作和事故两种工况的荷载效应。应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组合 1。正常操作工况应进行正常轧制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 组合系数应均取1,0.2。事故工况应进行下列情况的组合.组合值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断轴力矩与轧制水平惯性力组合.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 轧制水平惯性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2 连轧机之间的水平张力与断轴力矩组合 此时断轴力矩组合值系数取1。0,水平张力的组合值系数取0、7。3,对型材的初轧机 除考虑上述两种事故工况外、尚应考虑正常轧制力矩与轧件顶推床的水平力组合、组合值系数均取1。0.10,3、6。对高架式布置的轧管 型材设备基础的平台柱和柱基础 当柱的从属平台面积超过50m2时,平台的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乘以0.9的折减系数,但备品备件的区域不应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