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连铸机基础8,1,一般规定8 1 1。本章适用于板坯连铸,方坯连铸、圆坯连铸等连铸线设备基础设计。8,1 2 连铸机基础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8、1,3 连铸机基础应视不同的地质条件和荷载情况、按下列规定选择持力层、1。连铸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宜选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和砂土,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 2,在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经地基处理后的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3 同一基础宜采用同一岩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当采用桩基础时、宜采用同一桩型。并应选择同一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同一基础下土层变化较大,无法采用同一持力层时 在满足承载力的前提下 可选用岩土参数相近的土层作为持力层,且应保证基础的沉降及差异沉降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正常运转要求 8,1、4.当连铸线较长,后区基础荷载较小,采用天然地基能满足承载力要求,且经计算基础地基变形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在主机区采用桩基,后区辊道采用天然地基,为保证主机区与后区基础沉降变形曲线的平缓和连续性、可在后区辊道基础与主机区基础相连接的适当范围设置沉降过渡段,8、1、5 连铸机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50mm、2.基础在垂直连铸线方向的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3,基础沿连铸线方向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