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连铸机基础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板坯连铸。方坯连铸 圆坯连铸等连铸线设备基础设计,8.1。2、连铸机基础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8、1,3,连铸机基础应视不同的地质条件和荷载情况,按下列规定选择持力层.1.连铸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宜选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和砂土,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2,在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经地基处理后的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3 同一基础宜采用同一岩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当采用桩基础时.宜采用同一桩型,并应选择同一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同一基础下土层变化较大。无法采用同一持力层时.在满足承载力的前提下。可选用岩土参数相近的土层作为持力层.且应保证基础的沉降及差异沉降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正常运转要求,8.1。4.当连铸线较长,后区基础荷载较小.采用天然地基能满足承载力要求,且经计算基础地基变形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在主机区采用桩基 后区辊道采用天然地基.为保证主机区与后区基础沉降变形曲线的平缓和连续性 可在后区辊道基础与主机区基础相连接的适当范围设置沉降过渡段。8,1、5,连铸机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 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50mm,2,基础在垂直连铸线方向的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3.基础沿连铸线方向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