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连铸机基础8 1 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板坯连铸.方坯连铸.圆坯连铸等连铸线设备基础设计,8 1.2 连铸机基础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8.1。3.连铸机基础应视不同的地质条件和荷载情况,按下列规定选择持力层.1 连铸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宜选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和砂土。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2。在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经地基处理后的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3、同一基础宜采用同一岩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 当采用桩基础时。宜采用同一桩型 并应选择同一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同一基础下土层变化较大,无法采用同一持力层时.在满足承载力的前提下,可选用岩土参数相近的土层作为持力层、且应保证基础的沉降及差异沉降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正常运转要求。8,1,4。当连铸线较长、后区基础荷载较小,采用天然地基能满足承载力要求,且经计算基础地基变形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在主机区采用桩基。后区辊道采用天然地基。为保证主机区与后区基础沉降变形曲线的平缓和连续性,可在后区辊道基础与主机区基础相连接的适当范围设置沉降过渡段.8 1,5、连铸机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除工艺 设备有特殊要求外 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50mm,2 基础在垂直连铸线方向的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3、基础沿连铸线方向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