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炉基础4。1.一般规定4,1,1。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新建高炉的准入条件为有效容积必须达到1000m3及以上、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 高炉有效容积必须大于3000m3 据此.本章系针对有效容积为1000m3及以上高炉基础设计制定,不适用于有效容积小于1000m3的高炉基础设计,4.1、4,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曾规定高炉基础的倾斜容许值为0。0015 其后的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和DGJ,08,11。1999均对高炉基础中心沉降量和倾斜容许值作出了规定。同时给出了两例高炉基础实测变形值 见表2,表中4063m3高炉的实测变形值远小于容许变形值。255m3高炉的实测值与容许变形值相近、表2,上海市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 89。DGJ 08.11 1999容许变形值和实测变形值。随着高炉炉容的增大 以及装备水平和冶炼强度的提升,对高炉基础沉降和倾斜的限值也应越加严格.表3为2座3000m3级和3座4000m3级高炉的基础沉降和倾斜实测值,其量值均很小.表3.高炉基础沉降倾斜实测值 由于大型高炉基础的荷载很大.对地基基础方案确定的控制因素往往是很高地基承载能力的要求 对于布置合理.选型恰当的高炉基础 当地基承载能力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的变形值一般很小、经综合权衡上述情况。并考虑到现有沉降观测资料数量较少。覆盖面也较窄 为与设计现状相协调衔接.本条在表2容许变形值的基础上向适当偏严调整.规定基础平均沉降允许值为200mm.基础倾斜允许值为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