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 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