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 roiseGB 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 10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93,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