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 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 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