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 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 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93 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