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 for,roiseGB。3096。20082008 08,19。发布2008,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 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 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 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