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 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3096,93和GB 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