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standard for,roiseGB,3096,20082008、08。19,发布2008,10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