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air、qualty standrdsGB.3095.2012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9日实施日期 2016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 88。废止,特此公告.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 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调整了颗粒物 粒径小于等于10μm 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 芘等的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 88、废止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供参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2月29日批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