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信 号12。4 1、矿井的下列生产环节应设信号装置。1、主 副井提升。2,采区上、下山提升 3、井下大巷运输。4、采区中巷运输、5,地面窄轨机车运输,6,采用多台设备连续运输的地面生产系统,7、排矸场,12,4,2.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信号应包括工作信号,检修信号、紧急停车信号 2,提升系统的所有信号装置、必须由配电点引出的专用电源或专用电源变压器供电、并设电源指示灯,井下信号装置的额定 电压不得大于127V、3,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声发光,发信号地点,应采用带保留的复式信号装置,4、立井的提升信号,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的信号装置、紧急停车信号应直发提升机房。5、兼作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提升井.应有区分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保留信号,6 箕斗提升信号 应采用定重装载的自动信号、并应能手动发送。信号应直发提升机房。并能在装卸载点发出停车信号,装卸 载各部分的执行元件与信号装置间应设闭锁、7、提升井口信号装置,应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闭锁.8.斜井串车提升的工作信号应为转发式。当升降人员时 应设有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能向提升机房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9,不提人的采区上。下山及临时排矸场的信号可适当简化。10 临时排矸场及采区上、下山的信号 宜采用直发式信号装,置,当双钩提升,工艺系统复杂时,应采用转发式信号.12 4。3,地面提升机房及临时排矸场的信号设备可选用普通型、井口附近的信号设备宜选用矿用一般型。井下信号设备应根据瓦斯等级及使用地点选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或矿用一般型设备,卸载点及煤尘较多的地方 如无有效的除尘措施,应采用防爆型信号设备 12。4。4,设有信号装置较多、经常有信号工值班的地点.应设信号房或信号硐室,12 4.5、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集中控制装置应设启动预告信号及主要设备的状态监视信号。12 4.6。新建或扩建的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当在同一水平同时有3台及以上电机车行驶时,应设有信号连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