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 1.矿井资源、储量2、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 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 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 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 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 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 附录B,附录C,2.1,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 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 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 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1。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