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 1,矿井资源,储量2。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 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2。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 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2 1。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 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 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 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 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 1.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