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 储量2,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 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 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 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2,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 T。17766及 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 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2 1、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 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 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 建筑物 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1,4 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厚煤层不应小于75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