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井下消防和洒水13 5,1、井下消防和防尘洒水用水、采用地面水源。井下水源或同时采用2种水源,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3.5、2,井下煤仓,溜煤眼 翻车机.输送机,装载机和其他转载地点,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13。5,3,在主。副井井底与车场连接处、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材料库。爆炸器材库等处附近,应设置消火栓、13,5,4.井下消防和洒水应设置合用的给水管道系统、13。5。5、消防洒水的主干管的管径应满足矿井最边远采区用水的需要 13,5 6,井下宜采用静压供水.当采用动压供水时应设备用泵。13,5。7.井下洒水水质应符合下列标准。悬浮物含量 不得超过30mg L.悬浮物粒度不得大于0。3mm,pH值6.9。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滚筒采煤机,掘进机等喷雾用水的水质除符合上述标准外 其碳酸盐硬度应不超过3mmol。L.相当于16、8德国度.13。5,8,井下消防每个消火栓的计算流量可为2,5L。s。消防流量可为5L,s.当有其他消防用水设施时、应计人相应的用水量.13 5、9,洒水器和凿岩机的计算流量和供水水压应根据设备型号确定,当缺乏设备资料时 洒水器的流量可按0、05.0。1L,s计,水压不应低于0。3MPa.凿岩机的流量可按0,05L s计.水压不应低于0。2MPa。计算洒水设备的用水量.应考虑同类设备的同时使用系数、13 5、10 采掘设备的用水量及供水压力。应根据设备确定.当采掘设备用水量由工作面加压泵供给时,接至加压泵人口处的管路水压不应低于0 1MPa,13、5,11 矿井必须有设置于地面的蓄水池与井下消防 洒水系统相连。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13.5。12、井下消防及洒水设计。本规范未明确的条文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