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14,2、1 矿井井下排水的处理.利用和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下排水应根据其水量、水质和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处理工艺,对处理后的井下排水应合理利用,2.对于需要排到外部排水系统的井下排水 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14 2、2.选煤厂洗煤废水经处理后应供洗煤生产循环使用、14.2。3、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可供场区绿化 道路洒水或排人排水系统排放.14.2 4.锅炉排烟系统应设置烟气净化设施 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14,2 5 在煤炭、矸石等物料加工 储,运 排工艺设计中应采用产尘量较少的工艺、对主要产尘部位应采取除尘和洒水抑尘等措施,14 2。6.矿井矸石应加以综合利用,建设期矸石宜铺路。填垫工业场地,生产期矸石可作建材,筑路,充填塌陷区覆土造田等、14.2、7,新建,改扩建矿井一般不应设永久排矸场.当需设置临时排矸场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1,12条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条件时 应利用塌陷区。沟谷。洼地等作为矸石排弃场 2,排矸场应设置拦渣、排水,防扬尘设施、3,排矸场周围应种植树木。形成隔尘绿化带 14 2 8,锅炉灰渣应加以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可同矸石一并处置,14,2、9,矿井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提升机。筛分和破碎等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应选择节能型低噪声设备 平面布置时应远离居民区,办公区。当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时 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14.2、10。因井下采煤造成的土地变形与破坏,应采取综合整治措施,14,2、11 工业场地应进行绿化.绿化布置应结合场地分区。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种和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