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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工业场地防洪与排涝10,3,1 矿井不应受洪水威胁、井口及工业场地的防洪标准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10、3,2,在山坡地带建矿时,应在场地上方设置截水沟、截水沟的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汇水面积大小,地形特点及溢流时的影响确定 重现期宜为10。25a.10,3,3.防洪设计高程应按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包括壅水和风浪袭击高度、加安全高度计算,井口及工业场地安全高度。平原地区应为0,5m 山区应为1.0m.截水沟安全高度不宜小于0,3m、井口的设计高程应以校核标准检验,按二者的大值确定、10.3、4。防洪设计的洪水流量及相应的最高洪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当地水利部门或地质报告的实测资料、2。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应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实际调查。3,流域情况已有改变或有水利、交通.城镇等规划时,应考虑其影响、10.3。5,水库地区的防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场地应按水库修建后对河道水文要素,岸坡稳定及河道泥沙冲刷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2、矿井位于水库下游。当水库防洪标准低于矿井井口及场地防洪设计标准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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