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储量2、1 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 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 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 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2.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 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2,1.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矿井设计资源 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 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 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 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 井筒 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 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的有关规定、2、1,4 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