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储量2。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 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 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 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 1 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 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 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 附录C 2,1 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 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 建筑物、水体 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