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 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储量2 1.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 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 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 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 矿井工业资源 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2 1 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 储量时 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 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 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的有关规定,2.1.4,矿井采区回采率 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