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 储量2.1 1 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 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 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 最终 地质报告时 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 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2 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 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 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1,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