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储量2 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 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 a及以下矿井 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 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2、1。2 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及,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 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 附录B,附录C,2、1.3 矿井资源 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 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 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 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 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2 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 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 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