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2.1。矿井资源,储量2,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 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 不能提供井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 应根据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2、1.2,小型矿井设计应根据探明的.控制的 推断的资源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 T 17766及 煤、泥炭地质勘察规范、DZ,T 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地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规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2 1、3 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矿井设计资源、储量时 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 社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 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和开采损失煤量 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2、1 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厚煤层不应小于75,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3,薄煤层不应小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