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排水工程10.2.1。排水体制,10,2 1.1、中心城区范围内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在为雨污合流的建成区,应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10,2、1、2 排水管渠应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情况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排水管渠应按远期排水量规划设计,10、2。1 3,城市雨水自排区雨水管渠设计水面线标高应与河道洪水面线相协调。10。2、2,污水工程.10、2,2.1,污水处理厂应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其位置应靠近河道。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出水回用,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地质条件。洪涝灾害影响以及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等因素、10 2 2,2、对于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较远,难于排入的少量污水,可采用小型生化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10.2。2 3、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设置应与其周围的城市环境协调.并根据环评要求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和削减噪音、臭味等引起环境问题的措施。10.2.3,雨水工程 10.2 3 1,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应落实低冲击开发理念,因地制宜制定雨水入渗.滞缓 调蓄、回用等相关工程措施,10、2、3 2、有景观要求的河道范围内,雨水管道出水口设置 应当采取淹没出流形式。10。2、3。3、为降低雨水径流量。城市新建或改造区域应采取一定的径流控制措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削减.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在场地许可的情况下 可设置植草沟,渗透池。下凹式绿地等设施消减。接纳地面径流、但为保障市政雨水管渠的排水能力,控制径流值不作为市政雨水管渠设计的依据。10,2,3,4 加强初期雨水管理 对于降雨初期污染含量较高的雨水.鼓励采用生态化处理手段进行源头分散收集 分散处置,控制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