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建筑及景观风貌7,1 建筑空间与环境7,1 1,新建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应将项目周边地块的地形.建筑进行统筹规划 综合研究、达到城市空间和建筑群体的协调统一,7,1 2.城市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应错落有致 主次分明.富有韵律和变化、重要地段的地标建筑应作为天际线的控制点。周边建筑应与之协调,特殊地块的单体建筑、无法进行群体高度变化的。应通过自身高度进行高低错落的变化,7,1、3。沿城市主次干路两侧。沿河湖水系、风景区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避免建筑山墙面直接面向城市主次干路,建筑山墙面向城市道路的、应将山墙面作为建筑重要立面进行设计,同时在建筑及城市道路间设置绿化带或建筑垂直绿化进行美化和隔离.主干路两侧居住建筑立面宜按公共建筑要求处理、不应设置外凸式阳台,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必须统一隐蔽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沿路建筑附着商业招牌。广告必须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统一设置,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相关规划要求,7,1,4、沿城市道路界面设置的其他附属设施 在满足其规范的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筑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不宜设置垃圾收集站 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如需设置、应采用地埋式或地下式设置。且其外围应设置不少于3米的绿化防护带,配 变电室 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沿城市道路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 2米.且围墙应为透空形式、鼓励使用各类绿篱围墙进行空间分隔.7 1,5、鼓励建筑群体组合空间环境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应采用坡顶屋面.中高层 高层住宅建筑不应采用简单的平屋顶形式.建筑顶部须作重点设计、通过坡屋顶或屋顶构架的设置丰富建筑第五立面。7 1、6、限制沿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建设小型商业设施。鼓励建设商业内街、7、1,6、1。带状商业设施允许建设长度占其所临道路长度的比例.应根据该道路的性质符合表7,1.6的要求 表7 1 6,沿街商业长度控制指标.对外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长度比例10,10、40,50 80 7,1,6、2。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的商业设施为内街形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酌情提高其长度占其所临道路的比例,7 1、6.3,沿街商业设施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大于规定距离2倍以上的.可不纳入上述计算范围,7,1,7、滨水空间的建筑景观应符合以下要求.滨水空间建筑布局应统筹考虑建筑退让。高度.朝向和体量等要素 形成良好的城市滨水环境、由远至近应形成层次丰富的天际线,滨水沿岸建筑应适当降低密度,保证视觉上的通透性.滨水沿岸建筑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 1 8。结合城市风貌及天际线控制,可在城市风貌景观较好区域及城区边缘区域,适当引导建设部分低层高档次住宅。提升城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