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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5.2。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性质,等级 交叉口通行视线以及建筑高度,性质功能,体量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同时不应小于表5,2.2中规定,5,2 2.沿街建筑退让宜参照表5.2 2执行.街道空间宽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应控制在1、2之间,表5,2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单位.米,快速路,外环及,过境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低层.多层2515107高,层302015105.2.3,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5,2 4、新建影剧院.游乐场 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沿城市道路有绿线控制的、其后退绿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5、2.5.主 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增加5米执行 且建筑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5,2,6、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退让距离 5,2.7、商业步行街 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论证、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5、2.8 围墙、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红线的三分之一,且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米,其外围退让出的空间由开发单位进行整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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