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5.2、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性质,等级.交叉口通行视线以及建筑高度,性质功能,体量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同时不应小于表5,2,2中规定 5。2、2。沿街建筑退让宜参照表5,2、2执行 街道空间宽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应控制在1 2之间,表5,2,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单位.米。快速路.外环及.过境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低层,多层2515107高.层302015105。2,3。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5.2、4、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 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沿城市道路有绿线控制的,其后退绿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5。2 5.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增加5米执行,且建筑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5.2、6,旧区改建 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退让距离 5,2.7,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论证、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5.2,8 围墙 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红线的三分之一、且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米、其外围退让出的空间由开发单位进行整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