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5,2。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 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性质 等级 交叉口通行视线以及建筑高度。性质功能,体量等条件留出必要的后退间距,同时不应小于表5、2、2中规定。5,2、2.沿街建筑退让宜参照表5。2,2执行.街道空间宽度与建筑高度比值应控制在1。2之间。表5 2、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单位.米。快速路、外环及、过境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低层、多层2515107高,层302015105、2。3,后退计算点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最外墙面线。5 2.4.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设施,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沿城市道路有绿线控制的.其后退绿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符合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 5.2.5、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增加5米执行、且建筑基地车行出入口不得朝向交叉口方向,5、2.6.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其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下一级道路退让距离 5,2,7、商业步行街 小街巷两侧的建筑 退让距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论证.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5,2,8、围墙.门卫室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红线的三分之一,且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2米。其外围退让出的空间由开发单位进行整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