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绿地6,1、城市绿地6、1,1、公园绿地。6、1 1.1,城市公园绿地的分布应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需要,符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1,1 2。公园的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6,1、1。3、应严格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部分服务配套设施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6 1。2,居住区公共绿地,6,1。2,1、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 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 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小区.中心绿地面积最小规模不少于4000平方米,6,1,2 2,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6、1.2 3,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应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6,1 3 防护绿地 6.1。3,1、防护绿地主要是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如卫生隔离带 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宁安城际铁路及铜九铁路两侧控制50。150米防护绿带。在城市内部宽度可适当减小。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不小于20米的保护绿地,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垃圾处理厂等,应按照相应的专业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