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绿地6,1.城市绿地6、1,1,公园绿地。6,1.1、1,城市公园绿地的分布应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需要,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 1,1,2,公园的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 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6.1,1,3、应严格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 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部分服务配套设施外 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6.1 2,居住区公共绿地.6.1 2、1,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 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 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小区。中心绿地面积最小规模不少于4000平方米,6.1,2。2。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6.1 2 3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应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6、1、3、防护绿地,6。1,3,1、防护绿地主要是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宁安城际铁路及铜九铁路两侧控制50。150米防护绿带 在城市内部宽度可适当减小 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不小于20米的保护绿地,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垃圾处理厂等 应按照相应的专业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