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绿地6。1.城市绿地6.1。1、公园绿地.6,1、1.1,城市公园绿地的分布应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需要。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 6,1 1。2。公园的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CJJ48,的相关要求,6,1.1.3,应严格控制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 公用。管理及部分服务配套设施外 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6、1。2、居住区公共绿地、6,1,2.1.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 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小区,中心绿地面积最小规模不少于4000平方米,6、1。2,2 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6。1。2,3,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应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6,1,3,防护绿地。6 1 3。1.防护绿地主要是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 城市组团隔离带等.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宁安城际铁路及铜九铁路两侧控制50,150米防护绿带.在城市内部宽度可适当减小。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不小于20米的保护绿地,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垃圾处理厂等,应按照相应的专业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