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停车配套9,3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设施的配建需满足。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池规指办 2013。2号。中的相关规定 9,3,2,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场宜与地下街,大型商业中心及相邻地块的地下空间设施相连通.9.3。3.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 地下建筑密切配合 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9 3、4.室外停车场应当进行绿化处理,鼓励结合绿化采用树阵式停车,停车场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30,9。3.5,物流园区,仓储区 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地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货物装卸停车设施应设于道路以外,9。3,6。鼓励在停车配套时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出入口附近.方便进出.其地面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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