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电力工程10。3。1,各级城市规划应根据电力发展和城市要求合理安排电力线路通道.以满足未来电力线路敷设需求。在交通 水利、工建,民建、供水 供暖 供气,绿化等市政工程改造和新建的规划阶段应同时考虑电力设施布局,10、3.2。500千伏变电所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220千伏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10、3。3.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 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 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城市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时.若采用架空式设置,应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且应预留足够的防护距离。老城区等重要地区应采用地下敷设、城市高压线路应沿城市道路一侧集中设置 10,3 4,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110千伏变电所的设置根据具体负荷情况而定.每2公里半径范围内宜预留1座110千伏变电所.每4座110千伏变电所宜预留设立1座220千伏变电所,10.3,5,城市变.配电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 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符合城市整体风貌定位.10,3,6,根据负荷分布,开关站宜均匀布置、居民住宅小区每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宜建立一座10千伏开闭站,含一座公用配电所,占地面积260 300平方米,10、3。7,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城市中心区控制在150米内。其它地区控制在250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