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退让5,1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5 1.1.基本要求、5.1,1 1,相邻用地为现状已建建筑或规划已批准建筑时 建筑物退让应满足规定建筑间退让要求、5.1,1 2。由高,多,低层等组合建筑及退台建筑的退让.分别按各类别有关规定执行、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时按最高类别执行,5 1、2、多,低,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多、低。层建筑物与东西及南北用地边界距离实行对等退让原则,5,1 3 高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离。5,1。3。1 边界外侧有现状建筑和已批准的规划建筑,按规定的相关间距执行,5 1。3,2,边界外侧尚无现状建筑的,或规划尚未批准。其北侧用地有日照要求时 退让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规定日照间距的三分之二。明确北侧用地无日照要求时、退让南北侧用地边界不应小于10米、5 1 3.3,南北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边界距离不应小于6 5米,东西向布置的高层建筑退让东西向边界距离不应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15倍,且不应小于10米,5.1,4 边界外侧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城市道路 开放空间。绿地或非建设用地时.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得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及建筑功能使用,5,1,5,小地块单独出让时 当独立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时、在满足建筑消防,交通及建筑间距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其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5。1,6 地下建筑退让,5.1,6,1,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埋置深度、自室外地平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 7倍,5,1 6、2、沿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应小于5米 沿路退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5,1,6.3.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边界有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退让用地边界需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以不影响道路基础施工和管线埋设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