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7,用地竖向10,7。1,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池州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10、7.2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大于8 时.宜规划为台阶式,台地的高差宜为1。5 3米,10.7,3,城市用地竖向设计应有明确的景观设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保留有明显特征的地形 地物,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 保护和强化有特色的,自然的和规划的边界线.城市用地作分台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形应与环境协调,应少采用挡土墙。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 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地形复杂地带的挡土墙 护坡 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时、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米、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米时,宜进行绿化遮蔽或艺术化处理、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设计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10、7 4 地块竖向设计不得造成邻近山体的破坏 也不得影响邻近地块和建.构 筑物的安全,地块内需要建设挡土墙或护坡的.挡土墙或护坡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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