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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筑密度与容积率3,3。1.单元控规中居住用地 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规划容积率按下确定.表3,3,1.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表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用地低层,多层 30、1 0 FAR.1、5中高、26。1、5、FAR,2 0高层 24,FAR。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低层、35,FAR 1.0多层.45 1,0.FAR.1 8高层。40.FAR,1,8 注.1 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2。本表指标不含半地下、地下建筑面积 3.居住用地出让时。其容积率应大于1,0、3 3、2,独立小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单个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后确定,3,3,3.当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时.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3、4,当建设项目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3 1确定建设指标、3 3,5,对未列入表3、3 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指标 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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