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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筑密度与容积率3。3,1,单元控规中居住用地 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规划容积率按下确定,表3、3,1.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表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用地低层,多层。30.1 0,FAR、1 5中高,26 1,5。FAR.2、0高层,24 FAR。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低层,35、FAR 1,0多层。45.1.0,FAR.1 8高层、40.FAR,1、8、注,1,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2。本表指标不含半地下、地下建筑面积、3 居住用地出让时,其容积率应大于1,0 3。3 2、独立小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单个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后确定 3.3、3、当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时,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3.3 4.当建设项目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3、3,1确定建设指标,3.3,5.对未列入表3 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 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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