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宿州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 DB3413/T 0001-2020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六安市区域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15/T 4-2020
  • 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暂行规定 马政[2012]121号
  • 安徽省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DB34/T 1491-2020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工作台多点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0-2020
  • 安徽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 DB34/T 3679-2020
  • 安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5年
  • 安徽省生态修复水草饲料化利用技术规程 DB34/T 3618-2020
  • 安徽省低温热泵式污泥干化通用技术规程 DB34/T 3597-2020
9,2,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 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 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3 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