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 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 9,2、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3 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 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 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 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 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 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