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机动车出入口9 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 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 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2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 9、2,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9,2、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 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 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