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 9.2 2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 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 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 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 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 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 出入口中心间距 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 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