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 9。2.2 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 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 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 2、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 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 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 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 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