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 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 隧道 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 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