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 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 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 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 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