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机动车出入口9。2 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 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 2.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9,2.4 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 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