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 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 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 2 3 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 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包括引道 引桥 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 4,建设项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