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机动车出入口9。2,1、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如下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设置出入口,只可在快速路辅路设置出入口。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及交通性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在较低一级城市道路上设置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9,2。2.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路幅30米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9。2 3、机动车出入口其他退让要求、距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地块出入口距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的起止线不应小于5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0米,距公园 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9。2,4 建设项目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场站除外,在城市道路上开设的机动车出入口、其宽度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与城市道路相接面大小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上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单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双车道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出入口宽度最大值不应大于12米 相邻地块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出入口中心间距 不大于50米的宜共用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