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氧气站17,5.1 本节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工程设计 17。5、2,大中型冶炼厂供给主要生产工艺的氧气站.应由两回线路供电,每回线路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负荷用电。供给非主要生产用气的小型氧气站可采用一回线路供电.17、5 3。大型制氧主电动机启动时各级配电系统电压降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要求.17,5,4 冶炼厂氧气站宜设置高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应采用单母线分段,高压配电室应考虑后期扩建要求,17,5,5 大中型冶炼厂氧气站应设置两台配电变压器 每台变压器容量能满足主要生产负荷用电、两台变压器电源应分别由高压不同母线段供电.低压应采用单母线分段 17、5、6.对互为备用的冷水泵和压缩机润滑油泵等 应由电源不同母线段分别供电.并设置备用泵自投装置.17。5.7。对由多支电阻丝组合的电加热器,当由一个低压断路器引出多于一回路电缆、分别向分支电阻丝供电 应校核该分支电阻器回路短路时.供电断路器的短路保护灵敏度.17。5,8,应在氧气站控制室和机旁分别设置制氧压缩机主电机紧停按钮 17,5、9.液氧泵。液氮泵等机旁操作箱位置,应设置在低温液态系统泄漏时.低温液态物质不能喷射到的地方.17.5,10。积聚液氧,液空的各类设备,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7,5。11,氧气站电测量仪表设置及氧气站露天设置的氧气罐 空分塔的防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及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