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电与配电3 1。负荷分级与供电电源3,1,1、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负荷应结合企业规模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 分为以下三级。1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设备损坏,重要产品大量报废,企业的连续生产流程被打乱 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用电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应为一级负荷,一级负荷中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危险等情况的用电 大型关键设备的保安用电以及重要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一级负荷的用电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2 二级负荷、大中型冶炼厂中、影响主流程正常运转的生产用电和停电后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用电 除属于一级负荷者外 应为二级负荷 检修用电及停电后将造成生活用水困难的水泵,严寒地区采暖锅炉房的用电宜列为二级负荷,3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三级负荷的用电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3,1。2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故障时。另一电源应能连续供电或在不超过负荷允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内恢复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尚应增设独立于电力网的应急电源,并应根据一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 确定备用电源手动或自动方式投入 2。当地区供电条件允许且投资不高时.二级负荷宜由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条件不具备时 也可由一回专用架空线路供电.3,三级负荷宜由一个电源供电.3。1.3,冶炼厂供电电源应由地区电力系统供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自备发电厂 1,偏僻地区的小型冶炼厂,由地区电力系统供电技术经济不合理时,2 具有一级负荷的冶炼厂 从地区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1,4、有并网条件并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时.自备电厂应与地区电力网并网运行,当外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备电厂应在预定的解列点同地区电力网解列。通过自动低频减载、维持电厂运行并对部分重要负荷供电。3.1.5 冶炼厂的外部供电电压及供电方式、应根据其规模、用电负荷的性质及容量 送电距离及地区电力网的状况.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电网规划的条件下,与供电部门共同协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1,外部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企业应采用10kV、35kV 66kV或110kV 大型冶炼厂也可采用220kV或330kV.当两种电压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相差不大或企业规模有发展前景时,应采用较高电压供电,2,由两路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级电压,也可根据内部各电压等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电网条件采用不同等级的电压供电、2,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冶炼厂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任一电源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需要.2 中型冶炼厂宜由两个电源供电.主供电源应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需要、备用电源宜满足一,二级用电负荷的需要,当地区电力网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或技术经济论证采用双电源供电不合理时。也可采用单电源供电.3 小型冶炼厂宜采用单电源供电,4.以单电源供电或暂以单电源供电的冶炼厂.应妥善解决一级负荷用电 并合理解决重要生活设施与设备检修的用电.必要时可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从邻近用户取得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