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设备安装10、2.1,设备基础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每米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整个平面基础的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 5mm,10,2.2、立式平底设备应安装在连续平整的基础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带有底部排液口的设备时 基础上应留有凹槽,排液口接管法兰不得与基础接触.2 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 安装非现场制作的平底设备时。设备基础应铺垫耐腐蚀软质材料,铺垫厚度应满足与设备底部完全接触的要求。10,2 3,卧式圆形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应采用鞍式支座、鞍式支座应符合设计规定。支座与设备外壁应吻合,支座与设备底部接触面的间隙应小于5mm。2,安装在基础上的支座,应校直,调平和固定牢固。3 支撑与筒体之间的垫板应采用耐腐蚀软质材料、10,2,4。悬挂式立式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应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 支座垫片应使用承重耐腐蚀材料 10。2、5,带支撑腿及带裙座立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腿及裙座应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应安装垂直 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 支撑腿及裙座的垫片应采用承重耐腐蚀材料,10.2。6。附件或外部设备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设备的管道应设置支撑。不得采用设备本体作为支撑,接管的局部载荷不得超过设计值.2。水平安装在设备上的阀门及其他较重的附件应单独设置支撑.3。搅拌口.混合器 冷却、加热,蛇管等附件应单独设计安装方式 4.与振动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10。2.7,设备安装完成,压力和抗渗漏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 2条第6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