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设备安装10。2,1,设备基础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每米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整个平面基础的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5mm.10 2 2,立式平底设备应安装在连续平整的基础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带有底部排液口的设备时.基础上应留有凹槽,排液口接管法兰不得与基础接触 2,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安装非现场制作的平底设备时 设备基础应铺垫耐腐蚀软质材料 铺垫厚度应满足与设备底部完全接触的要求,10.2.3,卧式圆形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应采用鞍式支座。鞍式支座应符合设计规定、支座与设备外壁应吻合 支座与设备底部接触面的间隙应小于5mm,2.安装在基础上的支座、应校直,调平和固定牢固 3 支撑与筒体之间的垫板应采用耐腐蚀软质材料、10,2.4,悬挂式立式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座应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3,支座垫片应使用承重耐腐蚀材料,10、2。5、带支撑腿及带裙座立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腿及裙座应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应安装垂直 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 5,3.支撑腿及裙座的垫片应采用承重耐腐蚀材料。10,2、6,附件或外部设备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设备的管道应设置支撑、不得采用设备本体作为支撑.接管的局部载荷不得超过设计值,2,水平安装在设备上的阀门及其他较重的附件应单独设置支撑 3。搅拌口,混合器。冷却。加热 蛇管等附件应单独设计安装方式,4,与振动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10.2 7 设备安装完成,压力和抗渗漏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 2条第6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