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设备安装10,2 1,设备基础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每米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2mm。整个平面基础的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10 2.2.立式平底设备应安装在连续平整的基础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带有底部排液口的设备时、基础上应留有凹槽、排液口接管法兰不得与基础接触.2。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安装非现场制作的平底设备时。设备基础应铺垫耐腐蚀软质材料、铺垫厚度应满足与设备底部完全接触的要求、10、2,3,卧式圆形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应采用鞍式支座。鞍式支座应符合设计规定 支座与设备外壁应吻合.支座与设备底部接触面的间隙应小于5mm,2。安装在基础上的支座、应校直,调平和固定牢固.3、支撑与筒体之间的垫板应采用耐腐蚀软质材料.10、2 4,悬挂式立式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 支座垫片应使用承重耐腐蚀材料,10.2,5,带支撑腿及带裙座立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腿及裙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应安装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 5 3 支撑腿及裙座的垫片应采用承重耐腐蚀材料、10。2、6、附件或外部设备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设备的管道应设置支撑 不得采用设备本体作为支撑.接管的局部载荷不得超过设计值,2,水平安装在设备上的阀门及其他较重的附件应单独设置支撑、3、搅拌口、混合器.冷却.加热 蛇管等附件应单独设计安装方式,4 与振动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10。2、7。设备安装完成.压力和抗渗漏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第6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