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设备安装10,2、1。设备基础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每米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整个平面基础的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10 2、2,立式平底设备应安装在连续平整的基础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带有底部排液口的设备时。基础上应留有凹槽 排液口接管法兰不得与基础接触。2 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 安装非现场制作的平底设备时。设备基础应铺垫耐腐蚀软质材料 铺垫厚度应满足与设备底部完全接触的要求.10、2.3,卧式圆形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应采用鞍式支座.鞍式支座应符合设计规定、支座与设备外壁应吻合.支座与设备底部接触面的间隙应小于5mm,2,安装在基础上的支座。应校直.调平和固定牢固。3。支撑与筒体之间的垫板应采用耐腐蚀软质材料。10 2,4 悬挂式立式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座应符合设计要求.2.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支座垫片应使用承重耐腐蚀材料。10,2,5,带支撑腿及带裙座立式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腿及裙座应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应安装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3 支撑腿及裙座的垫片应采用承重耐腐蚀材料 10、2,6 附件或外部设备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设备的管道应设置支撑.不得采用设备本体作为支撑、接管的局部载荷不得超过设计值、2、水平安装在设备上的阀门及其他较重的附件应单独设置支撑 3.搅拌口,混合器。冷却,加热。蛇管等附件应单独设计安装方式 4 与振动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柔性连接、10、2。7 设备安装完成,压力和抗渗漏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第6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