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制 造7,1,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 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 2。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 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 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 生产日期和储存期、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 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