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1.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 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7,1,2.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 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 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 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 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存所用树脂 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 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 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