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1。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当环境温度低于10 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 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 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 批号 生产日期和储存期、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 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 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 第4,2 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