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 3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 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 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 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 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 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