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 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 确定粘接材料 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 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 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 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