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 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 粘接端头的制备 3,确定粘接材料 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 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 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 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