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 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 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3 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 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