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二次粘接7,5 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 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 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 粘接端头的制备.3 确定粘接材料、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 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 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 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 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 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 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 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