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 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 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 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2 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 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 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 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