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二次粘接7,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 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 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 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