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 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 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 3,确定粘接材料,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 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 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