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7、5.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 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 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 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 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 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