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 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 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 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 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 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 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 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