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5,二次粘接7 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4、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7 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 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 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 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 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 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