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二次粘接7,5。1.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2.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3、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4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7,5.2,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 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具和夹具的准备,2,粘接端头的制备、3,确定粘接材料,4.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5,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7、5.3.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2、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3、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 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4、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5。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7,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8,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