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制,造7,1 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 环境温度宜为15 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当环境温度高于35 时。应采取降温措施、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2.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 空隙或结构损伤.2。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 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 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 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 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 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