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1 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 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 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2,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 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 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 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 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 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 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2 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