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1。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 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 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 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7,1,2,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 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 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 空隙或结构损伤,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 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 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 2。6条,第4.2,7条的规定 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