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1,一般规定7,1,1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 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当环境温度高于35 时 应采取降温措施.4 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 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 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 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 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 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6 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 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 2 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