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制.造7 1,一般规定7、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 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7,1,2 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 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 光滑、无缺陷 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 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2。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3 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 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 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第4 2,7条的规定,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