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制。造7。1。一般规定7 1、1。设备和管道的制造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作场所应在工厂车间内或在有临时围护结构的现场。并宜按贮存区。生产区或装配区设置和划分、2,制作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3,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当环境温度低于10 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当环境温度高于35 时、应采取降温措施,4。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宜低于环境温度 7。1。2、设备和管道的制造设备。模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缠绕机导纱系统使用时应符合均匀.连续,可重复的输送要求.缠绕中不应产生间隙、空隙或结构损伤,2.制造内衬所用模具沿长度方向的直径偏差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模具的刚度。强度和尺寸稳定性应经计算确定。3。模具表面应干燥洁净 光滑。无缺陷.使用前应采用聚酯薄膜包覆或涂抹脱模剂,4 树脂混合设备应计量准确,在树脂中应先按比例加入促进剂,并应混合均匀。在输送到纤维浸胶槽前,应再按比例加入引发剂,并应搅拌均匀,7。1。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存所用树脂、纤维 助剂等的原材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牌号 批号、生产日期和储存期、2 树脂、助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 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的促进剂严禁与引发剂直接接触。严禁同时加入到树脂中.引发剂必须单独存放、严禁泄漏。4,使用前应进行树脂胶凝时间试验。并应确定促进剂和引发剂的配合比,5,已凝胶的树脂不得使用 6,纤维增强材料使用前应保持干燥 其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第4,2 6条,第4 2。7条的规定 并不得损坏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