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3,3、1,下列情况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场地及其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并可能危及工程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2,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3。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附近环境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13。3。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按纲要进行、纲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要求 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时间间隔和期限,观测仪器,方法和精度,应提交的数据.图件等.并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采取措施的建议,13,3.3、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下列内容,1、地面变形。2、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3、场区及其附近的抽水情况,4 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 13,3,4、滑坡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滑坡体的位移 2.滑面位置及错动 3.滑坡裂缝的发生和发展 4、滑坡体内外地下水位,流向,泉水流量和滑带孔隙水压力、5。支挡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移.变形,裂缝的发生和发展,13.3、5、当需判定崩塌剥离体或危岩的稳定性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 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影响范围等做出预报,13.3。6、对现采空区、应进行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线宜平行和垂直矿层走向布置、其长度应超过移动盆地的范围.2。观测点的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确定 并大致相等、3,观测周期应根据地表变形速度和开采深度确定.13、3.7 因城市或工业区抽水而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应进行区域性的地面沉降监测 监测要求和方法应按有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