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3,3,1,下列情况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场地及其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并可能危及工程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2。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3.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附近环境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13,3,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按纲要进行,纲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要求.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时间间隔和期限。观测仪器,方法和精度.应提交的数据,图件等 并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采取措施的建议.13 3、3,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下列内容 1,地面变形、2。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3,场区及其附近的抽水情况,4。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13 3,4,滑坡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滑坡体的位移。2,滑面位置及错动,3,滑坡裂缝的发生和发展,4 滑坡体内外地下水位。流向 泉水流量和滑带孔隙水压力,5,支挡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移,变形、裂缝的发生和发展.13,3,5。当需判定崩塌剥离体或危岩的稳定性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 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影响范围等做出预报 13 3、6、对现采空区。应进行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线宜平行和垂直矿层走向布置 其长度应超过移动盆地的范围,2,观测点的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确定。并大致相等、3。观测周期应根据地表变形速度和开采深度确定.13、3、7 因城市或工业区抽水而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应进行区域性的地面沉降监测。监测要求和方法应按有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