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3、3,1 下列情况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1。场地及其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并可能危及工程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2.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加速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或引发地质灾害时.3。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附近环境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时.13,3。2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根据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监测纲要,按纲要进行 纲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要求,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时间间隔和期限、观测仪器。方法和精度。应提交的数据,图件等.并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采取措施的建议。13、3 3,岩溶土洞发育区应着重监测下列内容。1。地面变形,2、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3。场区及其附近的抽水情况.4.地下水位变化对土洞发育和塌陷发生的影响。13,3 4、滑坡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滑坡体的位移、2,滑面位置及错动,3 滑坡裂缝的发生和发展,4,滑坡体内外地下水位 流向,泉水流量和滑带孔隙水压力、5,支挡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移、变形。裂缝的发生和发展。13,3 5,当需判定崩塌剥离体或危岩的稳定性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崩塌、应进行系统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 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塌落方向和途径.影响范围等做出预报 13。3、6。对现采空区。应进行地表移动和建筑物变形的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线宜平行和垂直矿层走向布置,其长度应超过移动盆地的范围、2,观测点的间距可根据开采深度确定,并大致相等,3,观测周期应根据地表变形速度和开采深度确定、13,3,7、因城市或工业区抽水而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应进行区域性的地面沉降监测,监测要求和方法应按有关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