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13、2、1.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岩土分布及其性质.2、地下水情况,3,对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13。2,2.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 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单桩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13 2 3、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13,2.4.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结构的变形.2,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3,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4,地下水位 5,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13 2 5。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3,加层 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 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4.因抽水等原因 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5.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 13,2,6 沉降观测应按现行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的规定执行.13.2 7,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岩土体的下列监测,1.洞室或岩石边坡的收敛量测。2 深基坑开挖的回弹量测,3,土压力或岩体应力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