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13 2。1,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岩土分布及其性质、2 地下水情况 3 对土质地基,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13,2、2.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13。2、3.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13,2,4。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的变形,2、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3 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4,地下水位.5,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13。2,5、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3.加层 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4、因抽水等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5,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13、2,6,沉降观测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执行 13。2 7 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岩土体的下列监测 1,洞室或岩石边坡的收敛量测。2,深基坑开挖的回弹量测。3。土压力或岩体应力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