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地、下.水7.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7、1.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2,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3,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4.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5.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6、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7、1 2,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 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7,1 3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 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7。1.4、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 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7,1.5,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3、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