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地,下 水7.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7 1 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 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 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3,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4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5、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 5年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6。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1、2。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7,1。3,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7。1,4、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 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 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 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 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3。通过现场试验 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7。1。5,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3.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