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地。下.水7.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7 1。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2 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3。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4.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5 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 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6.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7。1,2,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的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7,1、3,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7、1、4、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 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 必要时应设置观测孔。或在不同深度处埋设孔隙水压力计.量测压,力水头随深度的变化,3。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7、1,5 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2,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3、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 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