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红。黏.土6 2,1。本节适用于红黏土。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的岩土工程勘察 颜色为棕红或褐黄 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 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 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 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 6.2 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 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 1、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尚可按表6.2.2、1判定.2 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 2。2。2分类。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可按表6,2 2.3分类 4 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可按表6,2、2 4分类,6,2,3。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1。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 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 厚度变化的关系,3.地裂分布、发育特征及其成因,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育规律 4、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5 现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当地勘察,设计,施工经验等、6,2.4 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 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 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对不均匀地基 有土洞发育或采用岩面端承桩时。宜进行施工勘察、其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6,2 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6。2,6,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 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6,2,7、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 24条的规定确定 当基础浅埋、外侧地面倾斜、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2,开挖面长时间暴露,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对土质的影响.6。2、8.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应避免跨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2、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收缩变形 开挖明渠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在石芽出露的地段。应考虑地表水下渗形成的地面变形.3,选择适宜的持力层和基础形式 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 利用浅部硬壳层、并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 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应建议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4、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 边坡应及时维护,防止失水干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