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红。黏.土6,2。1 本节适用于红黏土,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的岩土工程勘察,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6.2 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1、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尚可按表6 2.2 1判定,2。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2.2 2分类。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可按表6、2、2.3分类.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可按表6.2,2,4分类,6 2 3。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1 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3 地裂分布,发育特征及其成因 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育规律 4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 5。现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当地勘察。设计、施工经验等,6。2.4,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 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 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对不均匀地基、有土洞发育或采用岩面端承桩时,宜进行施工勘察、其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6、2 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6.2、6 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 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6、2,7 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24条的规定确定,当基础浅埋。外侧地面倾斜 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2 开挖面长时间暴露,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对土质的影响、6,2、8,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物应避免跨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 2.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收缩变形.开挖明渠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 在石芽出露的地段,应考虑地表水下渗形成的地面变形,3、选择适宜的持力层和基础形式.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利用浅部硬壳层。并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应建议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4 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 边坡应及时维护 防止失水干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