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红 黏、土6。2 1,本节适用于红黏土。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的岩土工程勘察.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 且其液限大于45 的黏土.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6、2。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1.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尚可按表6。2,2。1判定.2,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2。2,2分类,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可按表6。2,2.3分类 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可按表6。2、2.4分类。6.2。3 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1,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厚度 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 厚度变化的关系,3。地裂分布,发育特征及其成因,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育规律 4。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5 现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当地勘察,设计。施工经验等 6。2 4,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 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 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 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对不均匀地基。有土洞发育或采用岩面端承桩时、宜进行施工勘察 其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6,2 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 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6,2。6 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 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6 2、7.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24条的规定确定、当基础浅埋.外侧地面倾斜,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2,开挖面长时间暴露 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对土质的影响,6,2,8,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物应避免跨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2.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收缩变形 开挖明渠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 在石芽出露的地段,应考虑地表水下渗形成的地面变形、3,选择适宜的持力层和基础形式 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利用浅部硬壳层、并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应建议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4,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边坡应及时维护,防止失水干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