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红、黏,土6.2,1。本节适用于红黏土 含原生与次生红黏土,的岩土工程勘察.颜色为棕红或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其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黏土 应判定为原生红黏土,原生红黏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黏土、可判定为次生红黏土.6。2 2、红黏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其状态分布,裂隙发育特征及地基的均匀性.1、红黏土的状态除按液性指数判定外 尚可按表6.2 2,1判定、2、红黏土的结构可根据其裂隙发育特征按表6,2,2。2分类 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可按表6、2 2.3分类.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可按表6 2。2 4分类、6,2 3,红黏土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并着重查明下列内容,1。不同地貌单元红黏土的分布.厚度 物质组成,土性等特征及其差异,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及其与红黏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3,地裂分布,发育特征及其成因,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及其发育规律。4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分布。动态及其与红黏土状态垂向分带的关系.5.现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当地勘察 设计 施工经验等.6、2 4,红黏土地区勘探点的布置,应取较密的间距、查明红黏土厚度和状态的变化。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宜取30 50m.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对均匀地基宜取12,24m,对不均匀地基宜取6,12m,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间距还可加密、各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可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均匀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基岩,对不均匀地基。有土洞发育或采用岩面端承桩时。宜进行施工勘察、其勘探点间距和勘探孔深度根据需要确定、6.2.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执行.6,2、6。红黏土的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外、对裂隙发育的红黏土应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当需评价边坡稳定性时,宜进行重复剪切试验。6,2、7、红黏土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 1,24条的规定确定,当基础浅埋 外侧地面倾斜。有临空面或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红黏土的承载力 1.土体结构和裂隙对承载力的影响,2,开挖面长时间暴露.裂隙发展和复浸水对土质的影响,6 2,8、红黏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应避免跨越地裂密集带或深长地裂地段、2,轻型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应大于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炉窑等高温设备的基础应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收缩变形。开挖明渠时应考虑土体干湿循环的影响,在石芽出露的地段 应考虑地表水下渗形成的地面变形,3,选择适宜的持力层和基础形式 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 利用浅部硬壳层、并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应建议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4,基坑开挖时宜采取保湿措施,边坡应及时维护 防止失水干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