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5 7。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5、7.2、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5。7、3 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度等有关参数、任务需要时,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抗震设防区划。5,7 4.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时。勘探孔深度应大于80m、并分层测定剪切波速。10层和高度30m以下的丙类和丁类建筑。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按土的名称和性状估计土的剪切波速,5,7.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 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 但对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甲类建筑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5。7.6 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5、7 7 液化初步判别除按现行国家有关抗震规范进行外,尚宜包括下列内容进行综合判别.1、分析场地地形 地貌。地层 地下水等与液化有关的场地条件。2。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历史地震液化遗迹时 宜分析液化重复发生的可能性.3。倾斜场地或液化层倾向水面或临空面时,应评价液化引起土体滑移的可能性。5、7、8,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5,7、9,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 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执行外、尚可采用其他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试验孔的实测击数进行.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 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5 7、10,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场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5 7,1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5、7。12 场地或场地附近有滑坡 滑移 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时 应进行专门勘察,分析评价在地震作用时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