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 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4,1,2.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4、1.4,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4、1.5.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 勘探孔的深度 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 1。6条,第4.1 10条的规定 4.1.6,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确定 4。1.8,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1.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 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 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 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4,1。9,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l.4。l,2。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 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4,1、10,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1。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2.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 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3。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 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 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 结构特点 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 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 沟浜 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2,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 应按本规范第4。9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 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 8节执行,4。1,13。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 应进行专门研究,4 1.14。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 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 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 15条,第4,1,19条的规定。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确定 4.1、16,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 湿陷性土,膨胀岩土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 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 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 且不应小于5m,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4、1。19。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 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4。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 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6,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4.1 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 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4.1。21。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 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8,4条的规定,4。1。23,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4。1,24、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