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 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GB,50021、2001.2009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3、4,1、18,1、2,3。4、4,1,20 1 2、3.4,8,5、5。7,2,7 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 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5月19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 136号.的要求、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进行修订而成。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使部分条款的表达更加严谨、与相关标准更加协调、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一章内容作了较大修改 2 对,污染土、一节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3 其他修改13条、涉及土的鉴定 勘察的基本要求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地下水。钻探。原位测试等.其中有强制性条文6条,本规范下划线为修改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起草人。武.威 顾宝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铠,许丽萍 李耀刚.庞锦娟,项,勃,康景文,董忠级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审查人员 高大钊、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长科,化建新。卞昭庆 杨俊峰,沈小克。戚玉红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 0.3。4、1,11、4,1 17、4、1,18。4.1,20,4,8,5。4 9 1、5,1。1,5,2 1,5、3、1.5。4,1。5、7。2。5 7。8,5、7,10 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的要求,对1994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 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 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 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经审查 报批定稿,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 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 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 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 5 修订了,地下洞室 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 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8、将 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 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 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 和,红黏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 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朱小林 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 红。莫群欢,戴联筠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 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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