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设计规定3,1 一般规定3、1,1。为满足建筑方案并从根本上保证结构安全。设计的内容应在以构件设计为主的基础上扩展到考虑整个结构体系的设计,本次修订补充有关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结构方案 内力分析。截面设计。连接构造、耐久性.施工可行性及特殊工程的性能设计等.3,1、2。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的形式表达.包括结构重要性系数.荷载分项系数、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材料分项系数 有时直接以材料的强度设计值表达。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构件承载力调整系数,等.对难于定量计算的间接作用和耐久性等 仍采用基于经验的定性方法进行设计.本规范中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用 3,1 3.对混凝土结构极限状态的分类系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确定的,极限状态仍分为两类,但内容比原规范有所扩大,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中增加了结构防连续倒塌的内容。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中增加了楼盖舒适度的要求.3 1 4、本条规定了确定结构上作用的原则,直接作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地震作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对于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构件以及预制构件,现浇结构等,应按不同工况确定相应的动力系数或施工荷载.对于混凝土结构的疲劳问题,主要是吊车梁构件的疲劳验算,其设计方法与吊车的工作级别和材料的疲劳强度有关.近年均有较大变化,当设计直接承受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吊车梁时、建议根据工程经验采用钢结构的形式、本次修订增加了对间接作用的规定.间接作用包括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与徐变、强迫位移,环境引起材料性能劣化等造成的影响,设计时应根据有关标准,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仍采用经验性的构造措施进行设计 对于罕遇自然灾害以及爆炸.撞击,火灾等偶然作用以及非常规的特殊作用、应根据有关标准或由具体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3。1。5、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由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确定,本条仅补充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构件的安全等级,对破坏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安全等级,加大构件重要性系数、对一般结构中的次要构件及可更换构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其重要性系数,3。1,6、设计应根据现有技术条件 材料、工艺.机具等.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对特殊结构,应提出控制关键技术的要求 以达到设计目标,3.1、7、各类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不一致.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取用 相应的荷载设计值及耐久性措施均应依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如超载使用、结构开洞、改变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恶化等.的情况均会影响其安全及使用年限 任何对结构的改变 无论是在建结构或既有结构,均须经设计许可或技术鉴定、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和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