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3,3.1 本条列出了各类设计状况下的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考虑的内容,对只承受安装或检修用吊车的构件,根据使用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作疲劳验算。在各种偶然作用、罕遇自然灾害.人为过失以及爆炸。撞击。火灾等人为灾害,下.混凝土结构应能保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因此本次修订对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特别重要结构。增加了防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3,3 2 本条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基本表达式,适用于本规范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符号S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为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为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在本条中均为以内力形式表达.根据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本次修订提出了构件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构件抗力调整系数、γRd的概念.在抗震设计中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γRE。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其不利影响、例如,薄板的截面有效高度的变异性对薄板正截面承载力有明显影响,在计算截面有效高度时宜考虑施工允许偏差带来的不利影响。3 3 3.对二维.三维的混凝土结构。当采用应力设计的形式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可按等代内力的简化方法计算,当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进行设计验算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4的有关规定。3.3.4。对偶然作用下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根据其受力特点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表达形式进行了修正,作用效应设计值S按偶然组合计算、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不小于1.0的数值.材料强度取标准值 当进行防连续倒塌验算时,按本规范第3,6节的原则计算,3,3,5。对既有结构进行承载能力验算时,既有结构的承载力应符合复核验算的要求,而对既有结构重新设计时,则应按本规范第3。7节的原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