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50010。2010.2015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 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 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 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 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 徐有邻 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 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 娄宇,白生翔,钱稼茹 李霆,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7,3,3、2 4,1 3,4,1 4,4 2,2.4,2,3,8、5.1,10,1。1,11、1,3。11,2。3.11,3,1.11 3,6、11、4 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 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 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 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 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 补充 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 王铁成 刘立新,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 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 易伟建、吴胜兴 范重 柯长华 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 赵君黎、刘琼祥,娄宇 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