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 of、concrete structuresGB、50010,2010、201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 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 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 6条 第11,7 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 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 张凤新.左江,吴小宾、刘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 钱稼茹.李霆,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1.7,3,3,2。4 1,3,4,1,4.4,2、2,4.2、3、8 5,1,10.1.1 11,1,3、11。2.3、11,3,1,11,3 6。11,4 12 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 2 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 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 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 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 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王铁成 刘立新,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 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范重 柯长华 张凤新 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 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 徐永基.白生翔。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 赵君黎 刘琼祥,娄宇、章一萍 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