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 50010,2010。2015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 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 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 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 2,3条 第4,2、4条,第4 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 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刘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 任庆英.娄宇 白生翔、钱稼茹,李霆 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1,7 3、3,2。4、1.3。4、1 4。4.2、2 4、2 3。8 5.1.10.1,1,11。1 3、11 2、3,11。3.1 11,3。6,11、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 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 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 黄小坤,陶学康 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 傅剑平,王铁成,刘立新.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 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李明顺,汪大绥 程懋堃。康谷贻 莫庸 王振华 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