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 50010、2010 201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 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 2条 第4,2,3条.第4,2 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 6条,第11,7。11条和第G,0 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 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 柯长华,张凤新,左江,吴小宾 刘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钱稼茹.李霆.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1 7,3。3 2 4、1,3,4,1 4。4,2,2、4、2,3,8,5,1,10 1。1、11、1,3,11,2.3、11,3 1,11.3、6,11.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 材料,结构分析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 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 3 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 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 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编 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湖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基达、徐有邻 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王铁成,刘立新。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吴胜兴,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 蒋勤俭。邓明胜,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 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