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oncrete,structuresGB,50010 2010.2015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 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 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朱爱萍。王晓锋。傅剑平、刘立新、柯长华,张凤新、左江 吴小宾.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任庆英.娄宇、白生翔,钱稼茹,李霆、王丽敏,耿树江.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 3,3 2 4。1、3.4 1。4,4、2、2,4,2,3,8.5.1,10.1、1 11、1。3 11,2,3 11。3 1,11。3,6,11、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 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 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 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 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 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徐有邻,黄小坤,陶学康。李云贵,李东彬、叶列平.李杰,傅剑平 王铁成,刘立新、邱洪兴.邸小坛、王晓锋.朱爱萍,宋玉普、郑文忠 金伟良,梁兴文,易伟建 吴胜兴.范重.柯长华、张凤新、左江,贾洁。吴小宾,朱建国,蒋勤俭、邓明胜 刘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白生翔 李明顺.汪大绥、程懋堃、康谷贻 莫庸、王振华。胡家顺、孙慧中。陈国义,耿树江、赵君黎,刘琼祥.娄宇。章一萍,李霆 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