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消 防10,2 1,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有关规定 10,2、2 生产厂房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火灾特点等确定、10,2、3.生产厂房应设置独立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0。2.4,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宜选用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S型气溶胶等 10、2。5。生产厂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10,2.6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 以及铜管.不锈钢管、10、2、7,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0,2 8 生产厂房内洁净区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 应采用不燃材料,且不得采用燃烧时产生有害物质的有机复合材料,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 9 技术竖井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紧密填堵.10。2.10,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 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置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2、1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宜靠单层厂房的外墙或多层厂房的顶层布置,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与厂房的其他区域分隔、应在外墙或屋面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的泄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1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10。2。13.穿越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墙或楼板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10.2。14。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2,15、生产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2。16,生产厂房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等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不得穿过,10,2,18,安装于防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 火灾警报装置等,应采取防爆隔离措施、10、2,19 生产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