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消 防10、2 1,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有关规定,10,2 2 生产厂房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火灾特点等确定 10。2,3 生产厂房应设置独立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10,2.4,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宜选用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S型气溶胶等.10 2。5,生产厂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10,2、6.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 以及铜管、不锈钢管、10。2。7、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2 8,生产厂房内洁净区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不得采用燃烧时产生有害物质的有机复合材料,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2、9。技术竖井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紧密填堵、10.2。10。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置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10。2.1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宜靠单层厂房的外墙或多层厂房的顶层布置.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与厂房的其他区域分隔,应在外墙或屋面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的泄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1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2,13,穿越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 应在墙或楼板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10,2。14。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2.15、生产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2.16,生产厂房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等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不得穿过。10,2 18,安装于防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等。应采取防爆隔离措施 10,2,19、生产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