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消、防10 2.1。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有关规定,10。2,2,生产厂房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火灾特点等确定,10 2,3.生产厂房应设置独立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10、2.4,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宜选用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S型气溶胶等,10。2 5,生产厂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10、2、6。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 10.2,7、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0、2 8、生产厂房内洁净区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不得采用燃烧时产生有害物质的有机复合材料,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10,2。9 技术竖井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紧密填堵。10。2。10。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置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1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宜靠单层厂房的外墙或多层厂房的顶层布置,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与厂房的其他区域分隔,应在外墙或屋面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的泄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12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2、13,穿越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墙或楼板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10.2,14 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0.2.15,生产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2 16,生产厂房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等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不得穿过 10。2 18。安装于防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等.应采取防爆隔离措施.10,2,19.生产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