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消,防10,2 1,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有关规定,10。2。2。生产厂房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体积以及火灾特点等确定,10,2 3,生产厂房应设置独立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10、2、4、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宜选用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S型气溶胶等,10 2.5,生产厂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10 2,6,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 以及铜管,不锈钢管 10 2、7.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0,2,8,生产厂房内洁净区的顶棚和壁板 包括夹芯材料 应采用不燃材料、且不得采用燃烧时产生有害物质的有机复合材料。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9 技术竖井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越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紧密填堵。10、2,10 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并应设置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1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宜靠单层厂房的外墙或多层厂房的顶层布置,并应采取防爆措施与厂房的其他区域分隔.应在外墙或屋面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的泄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10.2.1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2、13、穿越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墙或楼板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10、2、14 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0,2,15.生产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2,16 生产厂房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等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0。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不得穿过,10,2,18。安装于防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 消火栓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等 应采取防爆隔离措施,10,2、19,生产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及显示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