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路线交叉7,3,1,本条规定交叉角尽量正交.不宜小于45 是由于小交叉角与正交相比.一是延长了交叉距离,增加了交叉时间。从而影响道路的通过能力.二是延长了转角曲线长度。增加了路面面积,造成用地浪费。三是自行车轮易陷入轨槽而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有关规范及手册均有相似的限制规定 7,3。2,本条规定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中线路交叉的主要原则编订的 主要原则有。1.等级近似的道路相交。应兼顾两相交道路的行车条件、其纵断及高程在中线交点处衔接 2 等级差距较大的道路相交.应照顾主要道路的行车条件。其纵坡和横坡一般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的纵断及高程与主要道路路面边缘衔接。3。与现有道路衔接.一般不应破坏现有道路.4。道路交叉口往往汇水量较大 因此对于采用暗管排水的道路.应在交叉口范围内设置足够数量的雨水口,尽量不使雨水排至相交道路上去.7 3,3。本条对道路与铁路交叉做出规定,1。石油化工企业厂内道路与铁路交叉。除非在地形条件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一般均为平面交叉,原因之一是厂内极少有设置立交的条件.原因之二是厂内铁路通过列车次数和道路交通量的繁忙程度,一般不够设置立交的标准,同时.厂内铁路作业一般比较繁忙 所以厂区主干道一般应尽量避免与铁路平交,以免在铁路作业时影响车辆通行,其他道路也应尽量减少与铁路的交叉.2,在交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加强对平交道口的管理、3。道口坡度和坡段长度的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