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电力,5,6、1,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5,6。1,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电力系统规划的总体要求、5,6。1,2,城市电力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5 6,1.3 城市电力规划应远近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5.6,1,4,城市电力规划应对新规划的电力设施在运行噪声、电磁干扰。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的排放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5,6,1,5,城市电力规划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 防洪 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5.6。1。6 城市电力规划应从城市全局出发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5 6.1,7.城市电力规划应与道路规划、绿化规划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 统筹安排,5,6。2、城市电源 5,6.2 1城市电源的发电厂.其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2、发电厂选址宜选用非耕地或城市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内、3,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干线布置,4 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电厂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准要求.5,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6、燃煤电厂应考虑废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时应同时规划贮废场和废水管线。其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废渣排入水体.7、电厂应结合城网连接方式,规划出线走廊.5,6。2 2。变电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1、变电所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并接近负荷中心 进 出线方便 无腐蚀变电设备的环境污染.2.变电所应与其他有关设施。如军事,通讯.机场等、根据规定保持一定距离、所址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 3 城市110KV及以上电源变电所向布置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4.新建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5 6,2 3.城市高压供电宜优先采用110KV线路供电,5,6.2,4.城市低压供电网路宜采用网格式,新建居住区.小区、商业街。大型科教文化公建及广场 大型公共绿地等地块应采用地下电缆供电,5,6、2.5、架空电路,地下电缆与各建筑物、各种管线的相互位置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5。6 2。6。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