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管理、3、1.建筑间距3 1 1.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 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1.2.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B类。C类 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3、1,3,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3.1,3 1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 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1 3 2,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0.15、15、30。15。30。15,30 60。折减系数,1 00,90,80.90、95日照间距,1,0L0,9L0.8L0、9L0 95L、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 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3,1、3 3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 3,1。3。4、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3.1,3,5 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3,1 3,6.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3、1.3.7.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 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 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3、1 3,8 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 3。1.3,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不论裙房为若干层,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3,1。3。10,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M,高、中高 多 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 3,1。4 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3 1,4.1,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表三 2所示控制,表三,2,高层建筑。与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侧低多 层住宅间距 与东西侧低多 层住宅间距 板式高层,0.5H1。0.5H2,12 0.5H3满足消防控 制要求。9M塔式高层,0 33H1、0,5H212。0。5,H3,3、1、4,2、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表三。3.高层建筑.与东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12M,0 4,H30,4 H1,0.4、H2 18M,塔式高层,12M。0.4,H30 25H1。0。4H2,3。1 4,3,高层居住建筑 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 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3,1,5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3,1、5 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3,1,5,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 如山墙无门 窗 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3、1。5,3。非居住建筑 文 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 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高层、含中高层 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按3。1,3。3、1、4相关规定控制 3 1 5.4,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3 1、6、非居住建筑的间距.3 1。6,1,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表三,4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 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建筑类别,高层非居住建筑 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低 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 高层非居住建筑。1399裙房.966,3 1、6。2,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3.1.6、3。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3,1。6.4,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3 1,6、5,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 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 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