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管理.3、1、建筑间距3。1,1、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1,2.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 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3 1 3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3,1 3。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 1,3,2、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三。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0、15,15.30。15,30、15,30.60,折减系数 1。00 90、80,90 95日照间距,1。0L0、9L0、8L0,9L0、95L。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3.1,3、3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 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3。1 3,4。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3、1。3。5.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3,1。3,6,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 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 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3、1,3,7、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 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3,1、3,8,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 3 1.3 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不论裙房为若干层 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3.1、3,10、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 8M、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3,1,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3,1,4 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表三。2所示控制,表三。2,高层建筑 与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东西侧低多 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0,5H1,0.5H2、12,0,5H3满足消防控 制要求.9M塔式高层,0、33H1。0。5H212 0、5 H3.3,1,4,2 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表三.3,高层建筑.与东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 与南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12M 0。4,H30、4.H1、0.4 H2,18M,塔式高层.12M 0 4。H30。25H1,0、4H2。3。1.4.3,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 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3、1 5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3 1、5、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 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3,1、5。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 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 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 3.1 5 3 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 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 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 高层 含中高层。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按3 1 3,3.1。4相关规定控制、3,1,5.4。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 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3、1。6,非居住建筑的间距。3.1,6.1,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表三,4,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建筑类别、高层非居住建筑,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低,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高层非居住建筑、1399裙房,966 3。1,6。2。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 3、1 6,3.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3.1。6,4、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3 1.6 5,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 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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