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1.1,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 抗震、卫生 防疫.环保 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1 2 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 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3。1,3.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3 1、3、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 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 1 3,2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三 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0,15,15,30,15,30 15,30,60 折减系数、1,00,90 80,90,95日照间距.1 0L0,9L0,8L0、9L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3 1,3,3,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 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 1.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3 1、3、4.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 60 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3、1、3。5,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 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3、1。3。6 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 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3,1.3 7,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 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3 1.3,8,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3、1.3 9,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 不论裙房为若干层 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 3 1.3.10、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 8M、高,中高 多 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 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3 1 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3.1、4、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 应按表三。2所示控制 表三,2,高层建筑。与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东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0 5H1,0。5H2、12,0,5H3满足消防控.制要求。9M塔式高层,0。33H1,0 5H212.0,5 H3.3、1。4。2 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表三、3。高层建筑、与东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西侧低多 层住宅间距 与南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 板式高层。12M 0,4.H30,4、H1,0。4,H2.18M.塔式高层,12M、0,4.H30,25H1.0 4H2,3,1,4。3.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 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3。1、5.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3,1,5,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3.1 5,2。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在符合日照 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 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3.1、5。3,非居住建筑 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 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高层,含中高层。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按3,1.3,3 1 4相关规定控制.3、1。5。4、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 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 3、1,6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3,1.6,1、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表三。4。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 建筑类别、高层非居住建筑,裙房 高度不超过24米、低 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高层非居住建筑 1399裙房。966 3,1.6、2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3,1。6、3.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3。1.6,4.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 安全间距控制、3、1 6。5。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