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管理,3。1,建筑间距3.1,1 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 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3.1。2、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 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3 1,3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3,1。3.1。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式中.L 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 1。3。2.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方位、0。15,15、30.15,30,15。30,60,折减系数,1,00、90 80 90,95日照间距、1。0L0、9L0、8L0,9L0.95L,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 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3。1,3,3。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 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3 1,3。4,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3.1、3 5。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3,1,3。6。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 不得小于8米。3 1,3,7,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 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 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 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3、1.3.8,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3。1,3、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 同一裙房、不论裙房为若干层。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3、1。3.10,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M,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 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3。1.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3。1,4 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 应按表三,2所示控制,表三。2,高层建筑,与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东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0,5H1.0。5H2,12.0 5H3满足消防控,制要求,9M塔式高层。0。33H1,0、5H212.0.5,H3.3 1,4,2,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表三.3,高层建筑。与东侧低多 层住宅间距。与西侧低多,层住宅间距,与南北侧低多。层住宅间距,板式高层 12M,0 4,H30,4.H1.0,4、H2 18M.塔式高层。12M 0.4,H30.25H1,0,4H2、3 1 4、3,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1、5.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3,1。5,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 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3.1、5.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3。1 5。3,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 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 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高层.含中高层。为18米 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按3、1 3,3,1.4相关规定控制,3.1 5 4、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 3,1、6、非居住建筑的间距.3。1,6。1、高层 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表三、4,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 米。建筑类别,高层非居住建筑,裙房 高度不超过24米,低、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 高层非居住建筑。1399裙房。966.3,1,6,2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3.1、6,3,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 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 3.1、6.4,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3,1,6、5.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大。中 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