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建筑景观控制、4,1.克拉玛依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造型及立面设计 装饰装修 改造,街景设计等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满足城市景观、消防、抗震,环保,交通等方面的专业规范 同时符合本规定,4、2。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应按照城市规划所提的要求进行景观设计、要体现时代的特征,要注重形成地方特色。显示自身个性、4,3,规划区的新建建筑形象应有现代的建筑风格和独特个性,在建筑设计上,应处理好细部和整体的关系,主要墙面的建筑色彩,按详细规划执行 4,4。居住区及居住建筑景观,4、4.1.新建居住建筑应以居住区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为组织形式 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一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须插建时.应按地段,街区的详细规划要求设计和国家有关保护单位和个人财产的法律进行 4,4、2,同一组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 色彩 细部,材质.小品等方面,增强居住建筑的可识别性.4.4、3,不得在成套居住建筑的院落内和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居住建筑的院落内增建任何建筑物.4.4。4、涉及已建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4。4 5 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计应统一预留位置并宜隐蔽处理.注意景观,封闭阳台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实现整洁美观的效果 4、4、6 居住区内庭院设计、公共场所环境设计应注重整体,协调、统一的原则 4.5,商业街区及商业街建筑景观,4。5,1,商业街区及新建大,中型商场应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 留足与城市道路退距。设计方案文件中应包含室外环境布置平面图.宜根据商场规模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广场,广场设置小品 绿化,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业主应负责对灯具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室外环境设置与楼体照明系统应纳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5,2。28米及28米以上道路两旁营业空间必须采用大厅式、提倡采用广告式橱窗 外门宜采用玻璃门 不得单独采用卷帘门,玻璃门外加的卷帘门宜采用拉闸式.4,5、3.鼓励建设单位为社会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开放空间 包括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供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规划指标将根据规定给予优惠补偿。4。5。4 建筑物楼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铺设材质及形式要协调一致。并应与绿化。小品等统一考虑.并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硬地铺设宜采用大理石,花岗岩石材.广场砖等材料,4.5,5.商场门框,门柱、橱窗表面及首层通透玻璃语言文字应规范,优美、商场入口须按有关专业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人行道须设盲道和标志物 商场外墙,橱窗材料应便于清洗,定期保洁,商场外立面定期进行清洗及维修.间隔不超过三年.4 5,6.商场沿街如需设置遮阳罩应统一定制.色彩应与主体协调 不得在其上刷写文字.并应定期清洗,遮阳罩伸出部分不得超出人行道宽度三分之一、且高度不得低于2、5m,4 6。城市主次干道、4,6,1。建筑物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筑立面的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空调滴水管。冷却塔.广告牌等其它构造物应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其中各类沿街排水管应暗装。如需设置屋顶水箱、机房冷却塔等外露建筑时 应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4。6、2、建筑物临城市主次干道的窗、阳台,走廊等不得设置防盗网.如需设置防护罩不得超出外墙面。安装防护罩必须以街坊,建筑群或整幢为单位.与建筑主体统一设计 统一形式。并采用不锈钢,铝合金.型钢等材料 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住宅不得设沿街阳台。如确需设置时阳台应予封闭或设宽度不超过80CM的装饰性阳台.4,6.3。临城市主次干道的用地单位一般不得修建围墙.确属保密,安全需要须建围墙的、形式要美化。绿化 要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应为透空围墙,高度一般不超过2。2米.4 7、重要建筑应有鲜明的建筑特征、而且应做好室外环境的建筑小品。绿化布置,夜景工程等环境景观专项设计.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得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 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得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和其他干扰视线的广告。任何道路交叉口。绿化隔离带不得设置阻碍交通视线的任何设施 不得堆放或临时摆放工具、设置工作台.材料物品等。对大型商场。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重要景观地段的建筑。其外墙装饰原则上禁止使用普通瓷砖 涂料等普通装饰.应采用高档装饰。以提高城市的品质和档次、4.8。广告,设置室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与周围景观协调、整洁美观 保证安全 不得影响人们出行及生活,并符合下列要求.4.8、1,新建建筑物在进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广告等设置的位置 形式.灯光照明等 并应在方案图中体现以下原则。4。8。1 1,视觉通畅,对遮挡景观和标志性建筑.阻碍视觉通道的广告设施、根据影响情况,分别采取拆除或采用透底镂空的单体字图案广告进行改造,4、8,1,2.昼夜兼顾,广告设施要做到白天是景。晚上见灯,达到昼夜兼顾的效果.4 8 1。3,疏密有序,广告设施的设置要做到疏密得当,布局合理,大型高立柱广告牌设置的单向间距不小于250米。建筑物顶部的广告设置保持一定的间距、互不遮挡。4。8 1,4,不断创新、提倡采用新形式 新工艺。提高广告制作的艺术含量和档次 从而与市容环境相匹配,4、8 2,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 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4,8,2,1、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户外广告等不得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廊80cm。离室外地面不得低于3m.如位于车道上方.不得低于5,0m.4.8。2、2 在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建筑上设置广告的、不得超出建筑屋顶轮廊线。4。8。2.3。户外广告设置在外墙面时应与墙面有可靠的联系 不得采用横向延伸式构架设置,且不得超出建筑物设计荷载、并应充分考虑台风。雷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安全,4、8,2、4,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 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或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4 8,3、如有楼宇顶部钢结构外露,白板,陈旧破损和影响建筑物形态的户外广告设施,遮档景观的屋顶广告牌 城市规划执法部门有权责令业主进行改造。使建筑,环境与广告设施之间相和谐。逾期不改造者,将拆除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设施。4,9,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环境工程等,应当按照本规定在修建性规划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中。同时编制夜间照明景观方案,夜间照明景观工程、一并审查、城市现有的重要建.构,筑物和重要城市地段城市空间、应当根据城市夜间照明景观工程规划和本规定.补充完善夜间照明景观工程,4 9.1.下列城市地段或城市空间应当编制夜间景观方案 实施夜间照明景观工程.4 9,1,1 商业街区。4。9、1 2.城市景观段,克拉玛依河.4 9。1,3。城市公园.人民广场,街头绿地,4,9、1,4,主要交通道路、准噶尔路 天山路、友谊路.胜利路。西环路,4,9.2、城市夜间照明景观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4,9,2。1,控制眩光、避免光污染、4 9。2,2。采用新型的节能光源 节约能源.4,9、2,3,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气氛。创造宜人,典雅 优美。富有个性。创意新颖的城市夜间景观,4,9,2、4。采用寿命长的光源,减少维护.4,9。2、5 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要求,4。9,2 6,设置对外的开关控制房。由市路灯所统一控制灯光开关 4。9,3,新建的建设工程,其夜间景观方案作为建设工程的内容之一。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同时投入使用,4.9、4,主次干道的非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楼体灯光照明、立面及灯光效果图应与施工图同时报审.业主应负责对照明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4。9。5。灯光照明应持续至夜间一点半 冬季至夜间零点。周末及节假日顺延一小时.4、10,设置城市雕塑要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在未编制城市景观规划的情况下,其选择的位置应不影响交通视线,满足城市景观的要求,保护群众有良好的观赏效果。道路交通性广场内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雕塑和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