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自治州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审查意见 报自治州建设局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及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处置方式和排放量、2。其他有关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建议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相关部门协调意见,位于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的 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批复意见,属于工业项目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属于易燃易爆项目的,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属于新征用地项目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办通知书,涉及防洪防汛的,水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铁路。轨道。电信。无线电站台、燃气等项目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 报送上一级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初步选址方案.用地范围及具体的规划要求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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