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自治州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审查意见,报自治州建设局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及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处置方式和排放量,2,其他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建设项目建议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相关部门协调意见 位于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的 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批复意见、属于工业项目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属于易燃易爆项目的.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属于新征用地项目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办通知书.涉及防洪防汛的、水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铁路、轨道.电信,无线电站台.燃气等项目的 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报送上一级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初步选址方案、用地范围及具体的规划要求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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