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自治州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审查意见。报自治州建设局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及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处置方式和排放量。2,其他有关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建设项目建议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相关部门协调意见。位于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批复意见。属于工业项目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属于易燃易爆项目的,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属于新征用地项目的.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办通知书.涉及防洪防汛的、水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涉及铁路 轨道,电信.无线电站台,燃气等项目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报送上一级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初步选址方案,用地范围及具体的规划要求和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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